一孕婦被車撞身受重傷事故責任認定書“難產”   訴請法院判令海口交警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記者 劉江浩   本報訊 去年9月9日上午11時許,孕婦王女士在海口海甸島水岸陽光A小區附近的海彤路上,從東向西橫過馬路時,不幸被陳某駕駛的小轎車撞到。王女士受傷嚴重,路人報警後,120救護車趕到將王女士送往醫院搶救。醫院曾先後3次對王女士施行手術,並2次下達病危通知書。而王女士腹中的胎兒也已經死亡,被醫院描述為“妊娠36周死胎”。王女士的哥哥告訴記者,此次事故發生後,全家人都十分悲傷,並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但是讓他們沒有想到的是,事故發生8個多月後,交警部門仍沒有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也就是意味著在法律上說不清誰有多大的責任。孕婦被撞重傷,希望能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王女士的哥哥向記者介紹,王女士被撞傷後,他們已經委托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司法鑒定,確定了是陳某的轎車撞到王女士。針對此情況,交警部門只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不知何故遲遲沒有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對此,海口交警部門表示,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後,辦案民警迅速趕到現場進行處理,通過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收集和固定事故現場相關證據。在對轎車司機陳某進行調查時,陳某聲稱自己當時是為了避讓一名由西向東過馬路的小學生才導致事故的發生。針對轎車司機陳某的說法,辦案交警調取事故路段監控錄像並調查走訪,但沒有找到有效的證據。等王女士恢復至清醒狀態後,辦案交警立即向其詢問事故發生的經過,王女士也談到轎車司機陳某是為了躲避一位小孩子才撞到她的。交警部門認為,根據所掌握的情況,不足以對這起交通事故作出責任認定。之後,交警部門調派大量警力進行調查取證並登報尋找知情人,最終仍然無法找到可靠的證據。交警部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但沒有作出責任認定。   據瞭解,王女士為了維權,將海口交警支隊告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海口交警對此起交通事故作出責任認定。海口美蘭區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了此案,將擇日作出判決。  (原標題:一孕婦被車撞身受重傷 事故責任認定書“難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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