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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鏡湖區法院對取保期間再次醉駕的被告人佘某作出當庭裁決,判處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這是一起特殊的醉駕案件。6月27日晚,佘某醉酒後無證駕駛無號牌摩托車,行駛至長江中路與冰凍街交叉口路段時,與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交警當場將其查獲,並對其採取取保候審措施。取保候審期間,佘某不思悔改,再次無證醉酒駕駛,又一次被交警查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佘某在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醉酒駕駛機動車,反映其無視法律,不思悔改,主觀惡性較深,遂作出如上判決。(蕪湖新聞網--蕪湖日報 記者向陳宏)標簽:取保候審 醉駕 機動車編輯:唐娜 (原標題:蕪湖一男子取保期間再次醉駕被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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